• 電話 | 0972-019639 (宋小姐)
  • LINE | 0986106136
  • 信箱 | julie.songtw@gmail.com
  • 地址 | 970花蓮市中正路169巷1-11號
北歐小宅位於花蓮市中心,交通方便,也沒有市中心的喧囂,環境清幽愜意,擁有私人花園,整棟電梯民宿佔地120坪頂級寬敞享受,附含5台免費停車位,提供住宿客最放鬆的住宿環境。
別墅獨家豪華設施:超夯電動麻將、兒童娛樂設備及卡拉OK歡唱設備,供別墅旅客免費享用。本民宿設有安全室內電梯,行李不用再搬上搬下,每間客房均配置平面電視、空調、冰箱、熱水壺、免費瓶裝礦泉水、咖啡茶包、拖鞋及私人衛浴,內附淋浴設施、吹風機、免費盥洗用品。為享有安靜舒適的社區環境,無開放烤肉活動,為您在旅遊出差的同時,也能享受北歐高雅的住宿品質。

鄰近市區景點包含東大門夜市、花蓮文創產業園,海邊景點,太平洋公園,車程僅需五分鐘,給您最方便的住宿選擇。

●  可刷銀聯卡、國旅卡(事先洽民宿)。
●  提供免費行李寄放。
●  設有安全室內電梯。
●  備有迎賓飲品及點心。
●  免費自家5個停車位(不需事先預約)。
●  代辦機車租賃、氣球佈置接洽。
●  提供車站接送,每趟100元。
●  別墅獨家設施:超夯電動麻將、兒童娛樂設施及高級卡拉OK歡唱設備(歡唱設備使用時間至晚上10點整)。
●  提供兒童澡盆、兒童餐椅、奶瓶消毒鍋(限量)。
●  公用廚房(別墅棟獨享),免費提供電磁爐、平底鍋、大冰箱(全聯-花蓮中正店步行4分鐘),使用鍋碗瓢盆、餐具、茶杯後,敬請清潔完畢歸位。
●  房內皆提供牙膏牙刷、浴毛巾、漱口杯、吹風機、礦泉水、茶包、咖啡包。
●  加床,平日、假日、連續假日$500元/人,春節期間加床$1000元/人。
  • 寄放行李
  • 西式早餐
  • 迎賓甜點
  • WIFI上網
  • 有線頻道
  • 公用冰箱
  • 公用飲水機
  • 公用洗衣機
  • 庭園花園
  • 電梯
  • 兒童遊戲區
  • 兒童澡盆
  • 卡拉OK
  • 停車場地
  • 代辦租賃
  • 車站接送
  • 刷卡服務
●  匯款銀行:中華郵政
●  銀行分行:三重中興橋郵局
●  代  號:700
●  戶  名:宋兆莉
●  帳  號:2441055 0058526
●  訂房確認後,請於3日內預付房價五成訂金,其餘五成請於現場支付,逾期恕不保留客房,不便處請見諒。
●  匯款完成後,煩請以電話、LINE或簡訊方式告知帳號末五碼,金額、姓名、住房日...方便為您查詢是否已入帳,謝謝。
●  過年期間採全額付款,謝謝您。
  • 寵物禁入
  • 禁止吸菸
  • 不可烤肉
●  進房時間:當日下午15:00以後。
●  退房時間:隔日上午11:00以前。
●  為了安全與健康,民宿全面禁菸(陽台、浴室仍屬禁菸範圍),若有抽菸需求請至一樓戶外區,經發現於館內吸菸者,依法可處新台幣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,經勸導仍在館內吸菸者,將依菸害防制法酌收新台幣兩千元清潔費。
●  請依訂房人數進住,若check in 後超過原先預定人數,需酌收新台幣$1000元/人,並謝絕入住本館以外者入內參觀。
●  全館嚴禁聚賭、吸毒、嚼檳榔、轟趴等違法行為。
●  退房時間為上午11:00前,為清掃消毒,旅客若逾時退房將酌收加時費每房$200/半小時,民宿同時間仍會進行清潔消毒工作。
●  退房時請將房門鑰匙放於櫃檯上,房間鑰匙遺失需支付工本費新台幣$150元/支。
●  KTV歌唱設備使用時段為早上八點後至晚上十點前,晚上十點後請勿使用KTV唱歌。
●  可使用廚房(別墅獨享),僅限無油煙炊煮,使用鍋碗瓢盆、餐具、茶杯後,敬請清潔完畢歸位。
●  自行攜帶入館之食物垃圾,請自行分類裝袋,分為資源回收、廚餘及一般垃圾三種,擺放於指定之垃圾桶內,感謝旅客的協助。
●  敬請保持本館之清潔,若有不可逆之破損或髒污,或經查證該民宿確定有物品遺失,將於退房時或退房後三小時內酌收該項補償費。
●  為共享愛地球行動,館內冷氣可維持在攝氏26到28度間,旅客若長時間不在館內,敬請將冷氣暫時關閉、隨手關燈,攜手減碳抗暖。
●  為維護住宿品質,晚間10:00以後,請每位遊客保持輕聲細語,在本社區內請勿喧嘩,相互尊重住宿空間上的安寧。
●  若個人於館內發生跌倒受傷等情形,本館無賠償之責。
●  超過晚上11:00訂外送者,因本社區大門11點準時關閉,請到社區大門外取餐。
●  誠摯歡迎每位旅客們的蒞臨,祝您旅途平安順心愉快。
●  延期住宿:請於住宿前一週告知,改期以一次為限,改期後不可再次延期或退費,三日以上連續假日,恕不接受改期。如遇天災 (颱風、地震) 經當地政府或旅客所在地政府發佈停止上班上課,可辦理延期住宿,並將保留訂金三個月,於期限內擇期住宿。
   
※  取消訂房訂金退還標準:( 依據交通部觀光局規定 )
a.  預定住宿日前14日取消訂房,可退回全部訂金。
b.  預定住宿日前10日至13日取消訂房者,可退回 70% 的訂金。
c.  預定住宿日前7日至9日取消訂房者,可退回 50% 的訂金。
d.  預定住宿日前4日至6日取消訂房者,可退回 40% 的訂金。
e.  預定住宿日前2日至3日取消訂房者,可退回 30% 的訂金。
f.  預定住宿日前1日取消訂房者,可退回 20% 的訂金。
g.  預定住宿日當天取消者,不退回訂金。
※  取消訂房:凡於住房當日未辦理入住者,視同取消訂房。
※  住宿當日,如遇天災(颱風、地震),經當地政府或旅客所在地政府發布停止上班上課判定準則,可退還全額訂金或保留訂金。